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Aspzz
第1楼2017/08/14
CMA不需要按照163号文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一)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二)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三)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四)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五)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增加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发生变更的事项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实施。
zhao1hao2985
第2楼2017/08/14
CMA要不要,需要看地方局的说法。现在审批权下放了。地方说要备案你就得备案。浙江就需要备案。
zal
第3楼2017/08/14
这个规定还不统一吗?应该有文件依据的吧
石头雨
第4楼2017/08/14
质量负责人也是有一定的资格要求的。
m3149125
第5楼2017/08/15
CMA不需要
yayicuo
第6楼2017/08/15
各地方局的要求 不统一,有稍许差别,在评审时,评审员之间的关注点和对准则的理解也有差别,只能是按照相关的要求努力去适应。
西瓜猫猫西瓜
第7楼2017/08/15
每个省在cma这块,都喜欢玩点特别~嘿嘿
abzh99312
第8楼2017/08/15
不管CNAS还是CMA,反正都没明文规定要申报,但是实际执行中,大家可能都认为质量负责人还是一个蛮重要的岗位,故可适用CNAS-RL01:2016 实验室认可规则9.9.1 b) 中“高级管理”的描述。而在实际评审时,有些老师会提出,有些老师也懒得说,就像前面有人说浙江质监局就要求报备。
andychan59
第9楼2017/08/16
说的很对,有专家现场评审的时候说质量负责人需要报备,我说所有文件都没有规定,然后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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