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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事项的公告

  • 玉树临风
    2018/01/10
  • 私聊

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 2017年12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八十六号主席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取消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审批事项。根据这一决定,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28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申请。对2017年12月28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的,依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等规定终止办理。
    二、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8年1月3日

    +关注 私聊
  • 西瓜猫猫西瓜

    第1楼2018/01/11

    又简化了流程
    喜大普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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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 私聊
  • andychan59

    第2楼2018/01/12

    应助达人

    取消了员十二条和十七条许可证的规定,统一整个在十八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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