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T 9994-2008《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与GB/T 9994-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混纺产品”改为“多组分产品”,删除范围中的注;
修改了棉织物、毛机织物、莫代尔纤维、菜赛尔纤维和芳纶的公定回潮率;
增加了壳聚糖纤维、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酯纤维、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酯纤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聚烯烃弹性纤维、聚苯硫醚纤维、聚酰亚胺纤维和碳纤维的公定回潮率;
删除了碳氟纤维及其公定回潮率。
该标准第5章节:对于新型的或未知公定回潮率的其他纤维及其成品,可以采用纤维状态的标准回潮率代替公定回潮率。
2018版 | 2008版 |
棉织物:8.5 | 棉织物:8.0 |
毛织物:15.0 | 毛织物:14.0 |
莫代尔纤维:13.0 | 莫代尔纤维:11.0 |
莱赛尔纤维:13.0 | 莱赛尔纤维:10.0 |
芳纶1313:5.0 芳纶1414(高模量):3.5芳纶1414(其他):7.0 | 芳纶(高模量):3.5 芳纶(普通):7.0 |
壳聚糖纤维 | 17.5 |
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酯纤维 | 0.4 |
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酯纤维 | 0.4 |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 | 0.0 |
聚烯烃弹性纤维 | 0.0 |
聚苯硫醚纤维 | 0.1 |
聚酰亚胺纤维 | 1.5 |
碳纤维 海藻纤维 | 0.0 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