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学生来学习
第2楼2018/07/17
做的食品检测,我看了下《食品安全法》里面规定是很严格的,第一百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那是不是就要按照这个来处罚,还是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来处理?
en_liujingyu
第6楼2018/07/18
在未获得CMA资质的情况下出具了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这种情况的定性,的确属于虚假报告。但至于如何依法处置,则应该实事求是,并根据违法的程度和产生的实际不良后果程度来定。
首先,就时间而言,距离正式获得CMA资质仅一个月,相隔时间不长,说明出报告时正处于CMA认证前期,各项CMA工作基本准备到位,很可能出报告的人员法制观念不强,擅自决定,从而造成了违法事实,似乎还不属于知法犯法。再者,一个月后取得了CMA资质,说明出报告时机构基本具备了CMA能力,报告的数据产生的不良后果可能没有或微弱。另外,出报告的时间在获得CMA认证之前,认证后尚未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
因此,我认为可依法从轻处理,例如,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责令收回发出的检测报告重新进行检测;处以适当罚款;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等,即可。可不必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罚款也没必要那么重。
omjia
第10楼2018/07/18
同意。再者,如果没有造成很大损失,善意警告他们更改一下报告。如果这种情况很多,他们就是有问题了,法制观念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