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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楼2019/02/17
《测量设备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属于第三层次文件,属于作业性文件,不属于第二层次的“程序文件”,因此和程序文件责任划分无关。
就“期间核查”的定义和目的来看,名义上是核查测量设备的稳定性,实质上有点相当于“宪兵队”对测量人员的整个测量过程质量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隐含着对测量人员工作质量的“核查”。因此理论上,被核查人员最好不参与对自己核查的文件起草工作,应该是哪个部门负责测量过程控制和监督管理,就应由哪个部门编制,但编制的《测量设备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应提交文件管理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
建议《测量设备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由工作质量管理部门或测量(计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小型实验室可能没有设置那么多专职管理部门,此时建议由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指定或组织相关管理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