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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37个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

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
      1、2019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均要开展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NMHC)和VOCs组分指标监测工作。
      2、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关中地区、成都及周边等78个城市,在《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基础上,从5月份开始增加非甲烷总烃(NMHC)指标检测。
      3、2018年臭氧超标的54个城市,监测项目为57种非甲烷烃(PAMS物质)、13种醛酮类VOCs组分和非甲烷总烃
      4、2018年臭氧达标的205个城市,监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NMHC),有条件的或出现臭氧超标的地方,要开展57种非甲烷烃(PAMS物质)、13种醛酮类VOCs组分指标监测。
      此外,每个城市至少在人口密集区内的臭氧高值区设置1个监测点位;有条件的城市,要在城市上风向或者背景点位、VOCs高浓度点位、臭氧高浓度点位与地区影响边远监测点(下风向点位)增设监测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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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CN

    第1楼2019/06/04

    应助达人

    这个在生态环境部网站上搜不到。。。请问是在哪里找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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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帖子已被版主-老兵加2积分,加2经验;加分理由:讨论
    +关注 私聊
  • 老兵

    第2楼2019/06/04

    应助达人

    很多省市生态环境厅都有转发。

    KCN(v2735401) 发表:这个在生态环境部网站上搜不到。。。请问是在哪里找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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