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2楼2019/07/02
楼主要评定的是测量设备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相同的测量设备,因新旧程度、使用环境、使用频次、维保程度不同,测量设备的计量性能或多或少都会有所不同,最终体现在两个指标:示值误差、不确定度(或示值重复性)。所以说每台仪器的“示值误差”和“不确定度”都是不同的,否则也就没有必要进行周期检定/校准了。
看您的表述,应该是对每台测量仪器所进行的不确定度预评估。所评定出的每台仪器的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将作为下一级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分量。如果下一级测量是以单次测量结果作为最终测量结果时,这个不确定度就是下一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如果下一级测量是以多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则该预评估得到的不确定度,将作为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与被测对象的重复性(或均匀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得到下一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麻辣鱼头
第4楼2019/07/03
十分感谢解答!
夜豹
第5楼2019/07/05
路云老师的话学习了,我也补充两句,
1 请问我们做质检仪器的不确定度评定应该每一台仪器都做还是只针对一台仪器做?
这是要看你这台仪器是怎么用的。你前面已计算过不确定度了,当然也知道不确定度评定里面的不确定度分项误差来源,包括“人物料法环测”,这次评定的评定的结果是在某一条件(如仪器准确度)或某些条件(环境、试样、人员、方法等)得出的结果,如果某一个条件发生变化,即测量不确定度的来源发生变化,则需要重新评定测量不确定度。也就是说,不单是仪器,其他不确定误差贡献比较大的条件不相同都要单独评定的。但是如果你有几台仪器是同类型且条件相同(如仪器准确度),而且其他条件也相同,那可以只评定其中一台就可以,另外几台可以引用。
2 不确定度算出来了,然后用这个结果能做什么呢?
不确定度的作用大了去,我就简单说下,比如有些仪器所用的试验方法没有规定重复性限和再现性限的,这时候做仪器期间核查,人员比对,试验室比对就用得上了,还有检测结果达到规范要求符合性判定(比如标准要求≤0.20,你刚好测得0.20的时候怎么判定合格),等等好多用处的。最功利的作用,当然是评审的时候给评审老师看你做了。
3 那需要定期做不确定度评定吗?
参见第一条,条件有改变而且有需要的时候就做,不一定是定期,我们试验室都是每年仪器检定了都做一次,因为都有现成表格套路了,做起来也快。
路云
第6楼2019/07/05
1、我们通常所说的“仪器的不确定度”并不仅仅是指仪器本身的不确定度,而是指测量仪器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从理论上来说,应该是包含了人、机、法、环四大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唯独不包括被测对象“料”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又是称为“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如果包含了“料”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则应称其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但日常的测量过程,绝大多数都无法将被测对象“料”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单独进行评定,或无法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中将其分离出来。所以人们才要求在评定“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时,要将被测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降至最低,即选择按量传关系可获得的“最佳仪器(或最稳定的被测对象)”作为被测对象,来对“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进行评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即:常规测量条件下所能获得的最小不确定度。
但是如果你有几台仪器是同类型且条件相同(如仪器准确度),而且其他条件也相同,那可以只评定其中一台就可以,另外几台可以引用。
这个从计量的角度说,似乎是缺乏依据的。如果按照这一说法,那是不是几台同型号同规格的同类仪器,只要送检定/校准一台就可以了呢?如果这台送检定/校准的仪器合格,是不是其他的仪器也可以认为都是合格的呢?
夜豹
第7楼2019/07/06
您说的是,楼主提问对对质检仪器做不确定度评定,应是对“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而不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此时应把“料”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排除,包括校准仪器的不确定度评定。我前面都只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角度来理解了,不知道这仪器校准/检定不确定度评定与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评定由这样的区别,多谢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