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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标回收率——10月加2钻石币

  • lijing320323
    2019/10/04
  • 私聊

厂商论坛

  • 加标回收率:

    分为空白加标回收和样品加标回收两种

    空白加标回收:

    在没有被测物质的空白样品基质中加入定量的标准物质,按样品的处理步骤分析,得到的结果与理论值的比值即为空白加标回收率。

    样品加标回收:

    相同的样品取两份,其中一份加入定量的待测成分标准物质;两份同时按相同的分析步骤分析,加标的一份所得的结果减去未加标一份所得的结果,其差值同加入标准物质的理论值之比即为样品加标回收率。
    加标回收率的测定,是实验室内经常用以自控的一种质量控制技术,对于它的计算方法,给定了一个理论公式:
    加标回收率=(加标试样测定值-试样测定值)÷加标量×100%。

    加标回收率:理论公式的使用条件与不足

    1.理论公式使用的前提条件:

    文献中对加标回收率的解释是:“在测定样品的同时, 于同一样品的子样中加入一定量的标准物质进行测定, 将其测定结果扣除样品的测定值, 以计算回收率。”因此,使用理论公式时应当满足以下2个条件:

    ①同一样品的子样取样体积必须相等;

    ②各类子样的测定过程必须按相同的操作步骤进行;

    2.理论公式使用的约束条件:

    文献中强调指出:

    加标量不能过大,一般为待测物含量的0.5-2.0倍,且加标后的总含量不应超过方法的测定上限;加标物的浓度宜较高,加标物的体积应很小,一般以不超过原始试样体积的1%为好。

    3.理论公式的不足之处:

    (1)各文献对公式中“加标量”一词的定义,均未准确给定,使其含义不是十分明确。从公式的分子上分析,加标量应为浓度单位;从公式的分母上理解,应为加入一定体积的标准溶液中所含标准物质的量值,为质量单位。
    (2)若公式中的加标量为浓度单位,此时的加标量并不是指标准溶液的浓度,而应该是加标体积所含标准物质的量值除以试样体积(或除以试样体积与加标体积之和)所得的浓度值。这里存在着浓度换算,而在理论公式中并没有明确予以表现出来。

    加标回收率 - 加标回收率计算方法及数学表达式

    1. 以浓度值计算加标回收率理论公式可以表示为:P=(C2-C1)/C3× 100%

    式中:

    P为加标回收率;c1 为试样浓度, 即试样测定值, c1 =m1/V1; c2 为加标试样浓度,即加标试样测定值, c2 =m2/V2;c3 为加标量, c3 =c0 ×V0/V 2:m=c0 ×V0; m1为试样中的物质含量; m2为加标试样中的物质含量; m为加标体积中的物质含量; V1 为试样体积; V2 为加标试样体积, V2 = V1 + V0; V0 为加标体积; C0 为加标用标准溶液浓度。

    2.以吸光度值计算加标回收率:

    本方法仅限于用光度法分析样品时使用,在光度法分析过程中,会用到校准曲线Y=bx+a,导出量值公式为:x=Y–a/b

    加标回收率:回收率计算结果不受加标体积影响的几种情况

    (1) 样品分析过程中有蒸发或消解等可使溶液体积缩小的操作技术时,尽管因加标而增大了试样体积,但样品经处理后重新定容并不会对分析结果产生影响。比如采用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分析水中的硝酸盐氮(GB7480287),样品及加标样品经水浴蒸干后,需要重新定容到50 mL再行测定。

    (2) 样品分析过程中可以预先留出加标体积的项目,比如采用离子选择电极法分析水中的氟化物(GB7484287) ,当样品取样量为35mL、加标样取5.0mL以内时, 仍可定容在50mL,对分析结果没有影响。

    (3) 当加标体积远小于试样体积时,可不考虑加标体积的影响,比如采用4-氨基安替比林萃取光度法分析水中的挥发酚(GB7490287),加标体积若为1.0 mL,而取样体积为250 mL时,加标体积引起的误差可以忽略不计。

    加标回收率实验标准品溶液
    在什么时候加入呢?

    加标回收率是控制样品前处理好坏的依据,应该在样品处理前加入。相同的样品取两份,其中一份加入定量的待测成分标准物质,两份同时按相同的分析步骤分析。加标回收率=(加标样品的结果-未加标样品)/加标理论值。

    加标回收率实验的注意事项。。。

    1.加标物的形态应和待测物的形态相同。

    2.加标量应和样品中所含待测物的测量精密度控制在相同的范围内,一般情况下作如下规定:
    (1)加标量应尽量与样品中待测物含量相等或相近,并应注意对样品容积的影响;
    (2)当样品中待测物含量接近方法检出限时,加标量应控制在校准曲线的低浓度范围;
    (3)在任何情况下加标量均不得大于待测物含量的3倍;
    (4)加标后的测定值不应超出方法的测定上限的90%;
    (5)当样品中待测物浓度高于校准曲线的中间浓度时,加标量应控制在待测物浓度的半量。

    3.由于加标样和样品的分析条件完全相同,其中干扰物质和不正确操作等因素所导致的效果相等。当以其测定结果的减差计算回收率时,常不能确切反映样品测定结果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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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UYUWUQIU

    第1楼2019/10/07

    应助达人

    值得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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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UYUWUQIU

    第2楼2019/10/10

    应助达人

    这个要控制过程,防止在处理过程中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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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ifan1117

    第3楼2019/10/27

    恩,这一点尤其重要。

    WUYUWUQIU(wulin321) 发表:这个要控制过程,防止在处理过程中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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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ifan1117

    第4楼2019/10/27

    比较全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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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UYUWUQIU

    第5楼2019/10/29

    应助达人

    预防出现结果错误

    yifan1117(yifan1117) 发表: 恩,这一点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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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ifan1117

    第6楼2019/10/29

    是的,不能白费辛苦。

    WUYUWUQIU(wulin321) 发表: 预防出现结果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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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UYUWUQIU

    第7楼2019/11/01

    应助达人

    是的,提前做好预防

    yifan1117(yifan1117) 发表: 是的,不能白费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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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ifan1117

    第8楼2019/11/22

    防微杜渐吧。

    WUYUWUQIU(wulin321) 发表: 是的,提前做好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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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吕梁山

    第9楼2019/11/25

    加标回收在方法学上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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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UYUWUQIU

    第10楼2019/11/27

    应助达人

    是的。

    yifan1117(yifan1117) 发表: 防微杜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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