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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量法第八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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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量法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现我公司已建立了天平检定装置,并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该项目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现在我公司又想开展移液器项目的检定工作,人员已经过培训取得该项目计量检定员证,因移液器检定主要计量标准器具电子天平我公司已建标,那么根据第八条理解我是否就可直接开展移液器项目检定工作呢,不在需要技术监督局考核并颁发移液器项目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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