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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JJF1033-2008计量标准技术规范的几点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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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单位马上就要迎来5年到期的二级计量站复评审工作,按考核规范要求必须提供复查申请表,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等技术资料,我的疑问是:
    1、JJF1033-2008计量标准技术规范里提到的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是不是就是我们原来编写的建标报告?可不可以把建标报告的内容照搬到技术报告里?JJF1033-2008计量标准技术规范里所描述的重复性试验和稳定性考核方法和建标报告里的重复性考核及稳定性考核完全不一样,那么我们提交的技术报告里的重复性试验和稳定性考核时,到底该怎么写?是照搬建标报告里的还是按JJF1033-2008计量标准技术规范里的方法重新编写?
    2、JJF1033-2008计量标准技术规范里所说的重复性试验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只要给出重复性试验数据,算出单次试验标准偏差就可以了,要不要下结论?如果要,那么判据是什么?
    3、JJF1033-2008计量标准技术规范里提到的不确定度评定和建标报告里的不确定度评定是不是同一个意思?按照规范里对这部份的解释是:计量标准在日常工作中对工作器具进行检定或校准后的结果不确定度的评定,这和我们建标报告里不确定的评定含义好像是不太一样的,到底是标准的不确定度评定还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
    4、根据JJF1033-2008计量标准技术规范,不确定度的验证只有两种方法:传递比较法和比对法,那么原来的其他几种方法是不是废除了呢?比如“检定比较法”,我单位无线电专业的建标报告中不确定度的验证大部分都采用了检定比较法,那么在复查中提交的技术报告中,不确定度验证这部份是不是要修改呢?
    5、我可不可以趁此次复评审机会,把老的建标报告进行修改?比如更换主标准、更换核查标准、或者觉得原来的建标报告选取的技术指标有问题等因素想对原来的建标报告进行修改。
    这些是本人在最近日常工作中碰到的一些疑问,还望有此经验的高手赐教,不胜感激!!
    +关注 私聊
  • konika

    第1楼2020/04/07

    1、JJF1033-2008计量标准技术规范里提到的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就是原来编写的建标报告,可以把建标报告的内容照搬到技术报告里。JJF1033-2008计量标准技术规范里所描述的重复性试验和稳定性考核方法与建标报告里的重复性考核及稳定性考核我认为是一样的。
    2、JJF1033-2008计量标准技术规范里所说的重复性试验只需给出重复性试验数据,算出单次试验标准偏差就可以了,它是做为标准装置测量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使用。
    3、JJF1033-2008计量标准技术规范里提到的不确定度评定和建标报告里的不确定度评定应该是同一个,是标准装置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
    4、标准装置及检定条件等没有变化,可以不做修改。
    5、当然可以进行修改,这样更好。
    纯属个人理解,供参考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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