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性考核与期间核查的辨析
一 关于稳定性考核
二 关于期间核查
三 期间核查与稳定性考核的异同
四 期间核查的形式
五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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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楼2020/10/10
最近在学习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的相关问题,通过搜索找到的这篇文章,感觉很有启示。
文中提到
3.以低稳定性的核查标准考核
当计量标准的主标准器为实物量具,并且该标准器需要外送校准时,该实验室往往利用被校准设备作为核查标准。例如校准坐标测量机标准器组,其中量块是主标准器之一。量块作为实物量具,在没有发生特别事故的情况下,变化很小。有些单位利用坐标测量机(被校准对象)作为核查标准,连续测量时,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实际上是坐标测量机计量性能的表现,与量块无关;而间隔一段时间测量量块获得的量值变化,坐标测量机的影响应该占主要部分。因此这种方法不能说明量块的可靠性。建议实物量具不进行期间核查,而是利用周期复校准的结果考核其稳定性。在发生碰撞或其他意外情况后,应缩短复校周期,通过校准确认其量值。
在化学计量里面用的的标准物质,应该就是与文中举例的量块类似,属于实物量具。而分析仪器,比如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这些都需要用标准物质来进行校正,属于低稳定性的核查标准。也就是说实验室自己进行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其实是没有意义的。想要核查只能送检,或者另外买更高级别的标样进行核查。
这样看来,很多实验室自行制定的所谓标准物质期间核查方法,实际上都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