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
第10楼2020/09/23
评审老师的建议是合理的,但你不整改也是有充分理由的。
理由是我国的环境标准本身就混乱没统一,以检出限为“1”为例,根据HJ 1001-2018 《水质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 酶底物法》应该按<1报出,按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则应按1L报出,而按HJ630-2011《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规定则应按ND报出;如果涉及土壤,根据HJ/T166-2004《土壤监测技术规范》,还可以报“未检出”。就分别来自不同的HJ标准,执行不同的HJ标准按其要求分别表示本身没错,只是一般情况下不宜同时出现。
如果需要自己规定的话,建议以“<1”为好,这种表示简洁、量化和直观,无需再为“L”、“未检出”和“ND”去标注方法检出限,GB/T5750-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也是以“<1”规定,而按“1L”表示容易产生歧义,会被非环保行业人士认为是容量单位1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