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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知识问答(275)

综合仪器采购

  • 问:公开招标项目评审结束后,一位评审专家私自带走了评审资料,这次评审结果还有效吗?
    答:评审结果是有效的,但对该评审专家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关注 私聊
  • wccd

    第1楼2021/03/11

    应助达人

    评标结果不受影响,但私自带走评审资料的专家已经违法,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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