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 HUI
第1楼2021/04/14
参照CNAS CL01 -A0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纺织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中要求,6.2.2
纺织实验室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a)
当实验室检测工作涉及感官检验、物理检测、化学检测、染色牢度、微生物检测等多项子领域时,实验室负责技术的管理人员宜由若干名成员组成,应能够覆盖认可的子领域。负责技术的管理人员应有相关专业本科及
以上学历,并有三年以上相关领域实验室工作经验,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学历不满足要求时,需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微生物和化学检测领域应符合相关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仅工作年限均在3-4年不足以说明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