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检测设备检定校准结果进行确认
刘彦刚
第1楼2021/04/29
2.2 对校准结果的确认
2.2.1 需要校准的参数是否全部校准
在对校准结果进行确认时,首先应确认需要校准的参数是否全部进行了校准,在证书中体现了标准值、示值或示值误差等。重点需要关注以下情况:
——有的设备需要校准的参数可以不只是一项,如拉力机,不能仅校准力值,当位移、位移速率对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时,对位移、位移速率也需要进行校准。
——有的设备可能会有不同检测方法,如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有火焰法和石墨法两种检测方法,如果两种方法均要使用,就需要对每种方法所使用的检测器均进行校准。
——分析仪器校准参数通常是仪器的特征值,如检出限、重复性、测量线性、基线噪音、基线漂移、波长等,需要根据仪器的不同检测原理而确定。
2.2.2 校准参数的校准结果是否符合预期使用要求
设备的预期用途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得到识别:检测方法标准或技术规范;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设备校准所参照、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校准规范。有时还可以从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极限值等要求中获取。这是开展校准结果确认的关键环节。许多检测人员往往是不会识别或难于识别设备的预期使用要求而使这一工作没能做到位。
2.2.3 对检测机构申请的测量范围或测量点的校准确认
检测机构在提出校准申请时,必须明确校准参数的测量范围或测量点,以方便校准机构有针对性进行校准,在满足检测需求的同时,保证校准的经济、节俭。在实践中,由于检测机构对测量范围没有明确,或校准机构的疏忽、没有校准能力,会出现校准范围未覆盖检测范围的现象,如粗糙度仪校准证书的校准范围为(0.07-4.28)μm,但检测需要的范围却是(0.01-10)μm,校准结果未能满足检测需求,需要继续对未覆盖的范围进行校准。
2.2.4 计量溯源性信息
在校准证书中应当包括计量溯源性信息,具体是:校准机构开展校准进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的名称、测量范围、准确度/测量不确定度/最大允差及证书编号与有效期等信息;或者是出具的数据可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国际单位制的声明。
2.2.5 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信息
测量不确定度信息是校准机构在校准证书中必须提供的信息,通常为扩展测量不确定度,同时应提供包含因子。有时可能会提供相对测量不确定度。设备的测量不确定度通常要求不超过检测结果测量不确定度的三分之一。如果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则表明设备的精度要求已不能满足检测需要,有必要更换设备。
检定证书不一定给出测量不确定度。如果证书中有准确度等级或者是最大允许误差,可以相应的最大允许误差计算出测量不确定度,具体可依据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审与表示》中关于B类标准不确定度的计算公式获取,其中区间半宽度a即最大允许误差,而k值通常依均匀分布考虑取√3。有的评审员会对检测机构开出检定证书没有包含测量不确定度信息的不符合项,这是不妥的。
3、结果确认的其他工作内容
3.1 修正信息的利用
在对检定或校准结果进行确认后,针对计量检定结果产生的修正值或修正因子,要考虑是否需要利用。当检测方法对其准确度有明显要求时要用修正数值去进行修正的;当测量结果参与检测结果运算,或直接读取检测结果时,需要应用用修正值和修正因子去修正。
3.2 检定校准状态标识
将设备的预期用途与检定校准结果比较后,得出的结论可能是合格、准用或停用。检测人员应当根据确认结论在设备上粘贴或加挂适当的标识,表明设备的检定校准状态,以方便设备使用人员使用设备,防止误用不合适的设备。检测机构常使用绿、黄、红三种上颜色的标识分别表示设备的合格、准用或停用状态,但这一规定的出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JJG1021-90)已作废,检测机构可以通过制定内部文件规定如何管理设备的状态,只要能够明确地表达清楚意思即可,而不一定使用三色标识。
3.3 检测结果的追溯
对于不满足检测需求的测量设备,应当停止使用该设备,并对可能受设备不合格检定校准状态影响的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判断这些数据可能存在的风险,必要时需要对已出具的检测结果进行追溯,追回检验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4、结束语
查阅我国的计量法律法规,大都是上世纪80年代后期制定颁布的,就如何确认信息有效性几乎没有表述,其中不少规定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很不适应。因此,我国应当加快计量法律体系的改革,为社会各方的市场需求主体提供更适宜的计量服务。
路云
第2楼2021/04/29
这篇文章实际上有一误区。检定是承检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技术要求给出的符合性判定结论,合格就是合格,就可以使用,不合格就是不合格,就是禁用,这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强制性,不得违之,不存在还需要依据预期使用要求来做确认的说法。
承检机构也不可能将不合格的1级材料试验机,擅自做主下“2级合格”的结论,出具《检定证书》。他只会给出“不合格”结论,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规范的操作就是让承检机构换开《校准证书》,用户根据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自己进行“计量确认”进行合格判定。这种情况实际上是用户自己没有理清法制计量的“非强制检定”与非法制计量的“校准”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