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hua1981
第1楼2021/07/18
1.请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及环评文件、批复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已经全面开展,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在污水厂调试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方可开展后续验收监测工作。
2.根据国家排污许可管理的有关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企业新建项目在试运行阶段,可能会产生实际的排污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要求,企业必须持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因此企业在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的排污行为之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这跟企业是否通过环保验收没有必然的关系。
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时候,竣工验收报告并不是前置条件,排污许可证是对企业实际排污行为的许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试生产行为在竣工验收之前,需要试生产的企业,不能等到验收之后才申请许可证。因此即使在调试阶段,但只要有实际的与生产相关的污染物产生了——即便污染物的类型、排放量跟正常运行之后不一样,企业都必须在此之前获得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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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楼2021/07/18
延伸阅读:
根据规定有下列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排污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1.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2.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以及含重金属、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
3.在城镇、工业园区或者开发区等运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4.经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
5.其他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行为。
倾倒固体废物,种植业、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居民排放污染物,以及核设施与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项目中有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排放,不适用本办法。
参考资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JOE HUI
第5楼2021/07/18
依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前提和重要依据。
因此,企业需在排污许可证申领之前编制环评报告书(表),并取得环保部门的批复。
某企业新建一条生产线,环评报告及批复齐全,准备要试运行,但是离竣工环保验收还有一段时间,依据目前的法规,环保竣工验收和排污可许证要先办理哪一个?
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试生产行为竣工验收之前,需要试生产的企业,不能等到验收之后才申请排污许可证。企业新建项目在试运行阶段,可能会产生实际的排污行为,所以企业在投入运行并实际的排污行为之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这跟企业是否通过环保验收没有必然的关系。
因此,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综上,环保手续顺序应为:环评编制——取得环评批复——申请排污许可证——试运行——环保验收——验收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