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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 相关疑问

  • Ins_a3043655
    2021/09/24
  • 私聊

土壤固体废弃物监测

  • 本人环检小白一只,有个小问题不知道有没有大佬指导一下:2021年9月15日,《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开始实施,GB 11903-89 中稀释倍数法部分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意思是2021年9月15日以后对于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 只能执行标准 HJ 1182-2021?GB 11903-89 中稀释倍数法部分是否还可以使用?如果是9月14日采集水样进行色度测定,9月15日签发报告,执行标准是以测定日期为准还是以报告签发日期为准?即执行GB 11903-89还是HJ 118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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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ragonflyf

    第1楼2021/09/24

    15号之前的可以用GB11903,签发时间不影响你做样时间,根据实际采样来分析样品就可以了;15号之后的就不能用了,方法都不在环境标准里面执行了,用了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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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ingxiaoyan

    第2楼2021/09/24

    以采样时间为准选择相应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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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tyzb

    第3楼2021/09/24

    应助达人

    1、GB/T 11903-1989是国家标准,目前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管理;HJ 1182-2021是生态环境行业标准,归生态环境部管理,两者不具备替代关系;

    2、2021.09.15及以后,污水中色度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中只能用HJ 1182-2021;但是其他非生态领域也就是不归生态环境部门管理的GB/T 11903-1989中稀释倍数法仍可用;

    3、标准发布到实施中间是过渡期,过渡期内不算现行,所以是以实施日期为准。如果楼主在过渡期内完成了本标准的扩项工作并且GB/T 11903-1989中稀释倍数法也有资质的话2021.09.14测试的就用GB/T 11903-1989出具报告,建议在当日完成审核签发;因为虽然授权签字是对应大类别的,但是也是随着资质一起批准的,标准失效了再签发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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