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2楼2022/02/21
所谓对外(向社会)开展计量技术服务的“资质”,应该是特指经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专项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这两类机构统称“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下同)。这两类机构都是政府设立的。CNAS认可的,严格地说应该不叫“资质”,是国家权威部门对第三方校准实验室校准能力的认可(或承认)。省计量局的说法不完全对,对于“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来说,在其授权的能力范围内,可以对外(向社会)开展检定或校准(仅国内有效,国际不互认)。对于非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第三方校准实验室”来说,必须获得CNAS能力认可,才能以“第三方”的身份,向社会提供获认可能力范围内的校准技术服务(国际互认)。否则,只能视其为“第一、二方”行为。
对于通过了CMA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而言,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或通过了CNAS校准能力认可的“第三方校准实验室”出具的《校准证书》,即:《校准证书》带不带CNAS认可标识他都认(见RB∕T 039-2020《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计量溯源结果确认指南》第5.1条a)款)。
但对于通过了CNAS检测能力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来说,CNAS只认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法律规定属于强制检定的《检定证书》,其他属于非强制检定的仪器设备,他只认通过了CNAS校准能力认可的“第三方校准实验室”(包括通过了CNAS校准能力认可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带CNAS认可标识的《校准证书》(见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第4.5条》)。
路云
第10楼2022/02/22
法定部门要出具校准报告,理论上要获得CNAS认可。
并没有这个说法。授权是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与要求,获得了授权,就相当于取得了“资质”,主要是针对检定。但通常具备了检定能力,也就具备了相应的校准能力。所以在授权范围内,是可以开展校准,出具《校准证书》的。但所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的效力,也仅限于国内。目前大多数的地/市/县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都没有通过CNAS的校准能力认可。
校准当下尚不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CNAS能力认可严格地说他不是“资质”,是权威部门对其能力的认可(或承认),其权威性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CNAS能力认可不是强制性的,是申请认可机构的自愿行为。但获CNAS校准能力认可的第三方校准实验室出具的《校准证书》,国际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