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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HUI
第1楼2022/03/21
一般来说一个质量负责人,除非分区块管理,对于多体系建议多个体系整合为一个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有一个总的质量负责人,再有几个质量经理,负责各块的质量即可。
通标小菜鸟
第2楼2022/03/21
这恐怕不行吧,那么多负责人,多套质量体系,那到底是执行哪一套呢?这样管理会变得混乱
wuyuzegang
第3楼2022/03/21
质量负责人作为实验室质量主管,必须确定一个人负责,但是可以有质量负责人的指定代理人,由质量负责人授权(要有授权文书),承担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指定部分的质量管理工作。
啊米
第4楼2022/03/21
不可以的,这是不合规矩的。
123
第5楼2022/03/21
质量最好一个人
chien_2007
第6楼2022/03/21
没看到说不可以,朋友实验室有不同领域,体系也有分开的,也有共用一个的
ztyzb
第7楼2022/03/22
因为现在评审准则除了通用要求外还有针对领悟的评审准则,可能还有补充评审要求,中间是有差异的。另外CMA和CNAS肯定也需要分开的,所以多体系个人理解可以的。质量负责人不建议分开,因为一个貌似是默认的规定,可以以其他称呼如XX部质量经理分开管理各自部分。
Ins_6b96c456
第8楼2022/03/22
谢谢!,学习了
启航2021
第9楼2022/03/22
1、可以有多个专业或领域的质量负责人,或副质量负责人,但要明确总质量负责人。2、可以针对国内外、不同行业、不同监管渠道、不同的认证认可体系建立不同的质量体系,但最后能够合并在一起,减少自己的管理成本。
第10楼2022/03/22
CNAS和CMA可以分开,但增加自己的管理成本,一般合并最佳。对于国家级及省部级、跨区域的检测或校准实验室,其CMA认证是国家局发证,一般都是将CNAS和CMA.二合一为一套管理体系。在开展监督/扩项/复评审一般也是由CNAS派人,开展二合一审核,即在CNAS审核时,同步开展和提交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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