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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楼2022/04/20
CNAS、CMA对偏离的规定
CNAS对偏离的规定:CNAS-CL01 5.4.1 “……对检测和校准方法的偏离,仅应在该偏离已被文件规定、经技术判断、授权和客户接受的情况下才允许发生”;CMA对偏离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5.14“……如确需方法偏离,应有文件规定,经技术判断和批准,并征得客户同意。当客户建议的方法不适合或已过期时,应通知客户。
方法偏离需要满足的四个条件
1.偏离需要有文件规定;
2.偏离需要经过技术判断;
3.偏离需要批准和授权;
4.偏离需要通知客户得到客户的接受。
方法的偏离一般发生的情况
1.在新老标准交替时,即旧标准已作废,新标准已实施,但尚未出版发行;
2.使用标准中未规定的方法(包括样品的处理方式等);
3.所用仪器设备已经到检定周期,但因特殊原因而无法送检;
4.当客户提出偏离要求;
5.实验室现有的条件和标准的的规定有差别(如气相色谱中用毛细柱代替填充柱)。
偏离的实施
1.检测人员依据审批后的允许偏离方法的检测方案开展检测工作时,应详细记录相关数据、信息,检测室负责人负责其过程的控制。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对允许偏离注以说明。
2.监督员应对允许偏离方法的检测方案实施情况给予必要的监督,并做相应的记录及收集有关偏离后的影响数据。
3.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允许偏离方法的检测方案实施后的结果做出是否满足预期效果的结论。
4.当发现允许偏离方法的检测方案实施失控或存在缺陷时,技术负责人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对允许偏离方法的检测方案做出修订、调整或补充。
5.当检测条件恢复正常或客户要求停止偏离时,则原有的正在使用的允许偏离方法的检测方案停止使用。
6.所有与允许偏离有关的资料由检测室收集整理后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