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助达人
既然检测项目没有环境温湿度的要求,现场就无需配置温湿度计,原始记录最好也不要出现该记录项。如果原始记录中已经印有该记录项,那也应该在记录时采取划“/”的形式记录。如果配置了温湿度计又不计量,反而会被审核专家抓到计量器具失控的把柄,开出现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不符合项。
如果该检测场所是与其他需要控制环境温湿度的检测项目共用,那么你配置的监测环境温湿度的温湿度计就必须经过计量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古月-胡椒(Insm_78aa4cd2) 发表:标准方法对温湿度没有要求的情况下,用未校准的温湿度进行记录,写在记录上,这是可行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