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_liujingyu
第4楼2022/07/31
是的,“校准相当于对测量设备(无论大型设备还是小型设备)的身体状况进行的“体检”,目的是获得测量设备的“体检报告”,是健康状况的情况证明,而不是“合格”与否的结论。而“计量确认”则相当于对测量设备的“招聘”。经校准后就可以获得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具体情况,但不同行业和不同的(测量或监控)“岗位”有不同的要求(相当于不同的岗位标准),对测量设备“招聘”,必须确保测量设备的身体状况满足预期使用要求,即体检报告的状况必须满足岗位标准的要求。满足要求的无论体检结果是否“合格”,均可发给上岗证或聘书(即计量确认合格标识),不满足要求的,即便检定机构给的是“合格证”,也只能发给拒聘通知(即计量确认禁用标识)。
路云
第7楼2022/08/03
既然你的合格判据与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不同,你为什么还要以法制计量的“检定”的方式溯源呢?为什么不以“校准”方式溯源呢?能否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是你自己要求承检机构检定,并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现在承检机构按照与你签订的委托合同实施了“检定”,并出具了《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你现在又不承认人家的检定结论,这合法吗?
古城伴明月
第8楼2022/08/05
并未否认校准机构给出的检定结论,对校准或检定报告进行验收来确认设备是否满足实验室检测要求。就像容量瓶检定,分A及和B级,按检定报告都是合格,会出A级或B级结论,但是你实验室检测要求使用A级容量瓶,对于B级容量瓶就验收不满足实验室要求了。
路云
第9楼2022/08/06
检测方法要求使用A级容量瓶,你配置B级容量瓶,这本身就是测量设备的选型不当。你为什么要在这种要求使用A级容量瓶的测量过程,选购配置B级容量瓶呢?这是你“测量过程”的设计出了问题。如果你的合格判据就是法定计量要求,那么就可以以“检定”方式溯源,承检机构已经将检定结果与法定计量要求进行了比较确认,作出了合格与否的结论。所以,以“检定”方式溯源的测量设备,不需要再做“计量确认”了。即使你做“计量确认”,你的结论也应该与承检机构给出的检定结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