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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样品取样要求

前处理综合讨论

  • 1)在取样之前应确认货、证是否相符。

    2)取样过程中应避免与水等环境的不良因素影响,防止样品被污染。

    3)取样用具(如注射器、采血管、试管、探子、铲子、匙、取样器、剪子、样品袋等)必须是经过灭菌的。

    4)对采集的样品一般要求随机取样。若怀疑最有可能受病原体污染或者带有病原体的样品,可以进行选择取样。

    5)根据样品种类(如盒装、袋装、瓶装和罐装),应取完整密封的样品。如果样品很大,则需用无菌取样器取样;若样品是粉末,应边取边混合;若样品是液体的,通过振摇即可混匀;若样品是冷冻的,应保持冷冻状态(可放在冰内、冰箱的冷盒内或低温冰箱内保存),而非冷冻动物产品须保持在0℃~5℃中保存。

    6)取样前或取样后应在盛装样品的容器或样品袋上立即贴上标签,每件样品必须标记清除(包括品名、来源、数量、取样地点、取样人及取样日期)。

    7)获取有关取样产品的信息:如样品名称、批量大小、包装类型、包装容器体积、生产线、产品编号或控制号、批量号、标签内容、包装破损状况、产品存放地点或建筑物的基本情况等。

    8)当客户对所规定的取样程序有偏离、添加或删节的要求时,应详细记录这些要求和相关的取样资料,并记入包含检测结果的所有文件中,同时告知相关人员。

    9)当取样作为检测一部分时,实验室应有程序记录与取样有关的资料和操作。这些纪录应包括所用的取样程序、取样人的识别、环境条件(如果相关)、必要时有抽样地点的图示或其他等效方法,如果合适,还应包括取样程序所依据的统计方法。

    转自 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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