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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员是否可以兼任技术负责人

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 问:

    一、依据《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申请甲类B2级(RD6项目:气瓶),按照附件D “甲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核准条件”,D1.2.1:(1)技术负责人,申请甲类机构B2级,应当有相应检验员资格不少于4年;(2)质量负责人,申请甲类机构B2级,应当有相应检验员资格不少于4年;(3)责任师,申请甲类机构B2级,应当有相应检验员资格不少于4年。按照附件db “甲类检验机构定期检验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序号9 RD6:“气瓶定期检验员4名,且各品种气瓶定期检验员分别不少于2名”。


    二、请问,气瓶定期检验员是否可以同时担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责任师?举例,现申请无缝气瓶一个品种的气瓶定期检验,是需要有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责任师,再加上4名气瓶定期检验员,共需7名具有气瓶检验员资格人员。还是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责任师也可以同时担任气瓶检验员,共需4名气瓶定期检验员即符合要求了呢?

    答:

    您好!关键岗位人员可以由检验人员担任,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责任师。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9-08

    源自:实验室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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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tyzb

    第1楼2022/09/13

    应助达人

    谢谢版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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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之

    第2楼2022/09/13

    应助达人

    责任师 是做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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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ns_4d306fd9

    第3楼2022/09/13

    应该是接近律师的一般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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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ns_147c683c

    第4楼2022/09/13

    如果检测员符合条件的话应该是也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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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inye1210

    第6楼2022/09/14

    我觉得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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