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信息网APP
选仪器、听讲座、看资讯

关于废除2项国家计量基准的公示

仪器检定/校准/计量

  • 为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保障量值准确可靠,市场监管总局拟废除“光度副基准装置((86)量局准证副字第025号)”和“(10~10-6)lx弱光光度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90号)”,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安外办公区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11。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0132。

      四、请在电子邮件、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公示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6日。

      附件:拟废除国家计量基准

      计量司

    2022年10月10日

    • 附件下载

    +关注 私聊
  • 路云

    第1楼2022/10/13

    应助达人

    这不是宣布“废除”,而是“拟废除”,是征求意见。

0
    +关注 私聊
  • ztyzb

    第2楼2022/10/14

    应助达人

    谢谢专家提醒

    路云(luyunnc) 发表:这不是宣布“废除”,而是“拟废除”,是征求意见。

0
猜你喜欢最新推荐热门推荐更多推荐
举报帖子

执行举报

点赞用户
好友列表
加载中...
正在为您切换请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