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信息网APP
选仪器、听讲座、看资讯

【822】问:竞争性磋商项目可以将规模条件设为评审因素吗?

综合仪器采购

  • 问:竞争性磋商项目可以将规模条件设为评审因素吗?

    答:不可以。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关注 私聊
  • wccd

    第1楼2022/11/11

    应助达人

    文件有明确规定,不得将规模条件设为评审因素。

0
    +关注 私聊
  • wccd

    第2楼2024/03/26

    应助达人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0
猜你喜欢最新推荐热门推荐更多推荐
举报帖子

执行举报

点赞用户
好友列表
加载中...
正在为您切换请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