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仪器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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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2022/11/14
不可以随意更改合同内容,必须按采购合同的约定执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否则就是违约。
第2楼2024/03/26
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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