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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签字人技术能力缺失之不符合

  • 物价真高
    2023/02/18
  • 私聊

实验室管理/LIMS

  • 场景:×××省环境监测机构受某个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化工企业的委托,对某个排气筒实施发证后的自行监测,监测项目有氮氧化物等。项目负责人查阅了企业提供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发现该排气筒当年是按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进行评价的。于是,该机构在出具监测报告时,就直接引用了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对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进行了符合性评价。

    不符合事实描述:查编号为×××的监测报告的评价结论中,对于某个化工企业排气筒排放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引用了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进行评价。但该企业已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表明:该排气筒应执行《××省化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此评价结论错误。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第二十二条。

    可能发生的原因:授权签字人不了解国家环境标准管理办法中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要求,不清楚应优先执行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同时也不了解排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所具有的法定效力,未能识别该结论的错误。

    建议采取的措施:按监测报告管理程序的规定,向客户收回该监测报告,重新发出一份更正后的监测报告,并说明对原报告的替代情况;暂停相关报告编制人、审核人和授权签字人的工作,组织三级审核人员认真学习《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重点了解污染排放控制标准实施规定,经考核合格和能力确认后重新上岗;梳理其他同类监测报告,核查是否存在评价标准选择错误导致结论错误的情况,对有问题的报告一并收回处理;将《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以受控文件形式发给报告三级审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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