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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战宝典】土壤干物质含量测定时不同方法的计算公式表达不一致,是否存在矛盾?

  • 小官人-闭关修炼中
    2023/03/20
  • 私聊

土壤固体废弃物监测

  • 发帖人:尘

    flybird_31707

    链接: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4257984

    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378041

    问题描述:

    根据《土壤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HJ 613-2011),水分含量=(烘干前质量-烘干后质量)/烘干后质量;根据《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8-1997),水分含量=(烘干前质量-烘干后质量)/烘干前质量。我们做金属的测水分含量应该用哪一个标准中的公式呢?

    解答:

    201991日起,《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开始实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风光光度法》(GB/T 17138-1997)和《土壤质量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9-1997)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按照《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中7.3条款水分的测定,土壤样品的干物质含量应按照《土壤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HJ 613-2011)中相关规定测定。

    土壤样品中的干物质含量ωdm和水分含量ωH2O,分别按照公式(1)和(2)进行计算。

    1

    2



    式中:

    ωdm—土壤样品中的干物质含量,%

    ωH2O—土壤样品中的水分含量,%

    m0—带盖容器的质量,g

    m1—带盖容器及风干土壤试样或带盖容器及新鲜土壤试样的总质量,g

    m2—带盖容器及烘干土壤的总质量,g

    若不涉及使用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进行评价,《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风光光度法》(GB/T 17138-1997)和《土壤质量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9-1997)仍然可用,将附录A的公式代入条款7中进行化简,土壤中重金属浓度计算均采用干物质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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