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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2023/03/31
目前CNAS“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系统”已实现复评审任务的自动生成,在安排复评审时,由CNAS项目主管启动复评审任务,实验室无需再提前填写并提交复评审申请。
如果实验室希望在实施复评审的同时进行扩项评审,只需在“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系统”填写并按要求提交扩项申请,由CNAS项目主管将复评审和扩项任务合并安排评审。但需注意的是CNAS不允许因扩项而延期安排复评审,实验室须按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第5.2.3条款要求的时间提交申请,即:“5.2.3 ……当获准认可实验室需要在监督评审或复评审的同时扩大认可范围时,应至少在现场评审前2个月提出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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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楼2023/04/03
就是说先提交扩项申请,等系统生成复评审任务时再自行联系CNAS的项目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