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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楼2023/05/26
CNAS-R01:2023的5.3.4条讲了“应清晰标明”“不在认可范围内”的两种情况,一种是检测“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另一种是检测“结果/结论所依据的合格评定活动”不在认可范围内。为了杜绝检测工作的“假冒伪劣”和“偷工减料”,为了杜绝客户的误解,这两种情况都应该清晰标明不在认可范围内。
分号前讲的是“项目”,分号后讲的是“活动”。术语“项目”好理解,指的是检测项目,因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也比较好理解。
术语“活动”按基层员工的理解就是“工作”,什么工作呢,就是依据XX签发检测报告或证书的这项工作。签发证书/报告依据的标准、规范等,“部分”不在CNAS认可范围内,意即有些在CNAS认可范围内,但也有一部分不在认可范围内。只要“依据部分非认可项目”签发检测报告/证书,就应该“清晰标明结果/结论所依据的合格评定活动不在认可范围内”,不能因为大多数依据在CNAS认可范围内,就随随便便地签发“带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且不加声明。否则就有“假冒伪劣”或“偷工减料”之嫌,为此检测实验室应承担法律责任。
路云
第5楼2023/05/27
本人在“应清晰标明结果/结论所依据的合格评定活动不在认可范围内”主题讨论的9楼已阐述了自己的理解,在此不再复述。请点击链接进入该主题阅读。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