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信息网APP
选仪器、听讲座、看资讯
立即体验
APP内打开
回版面
评论
收藏
点赞
拍砖
举报
取消
发布
当前位置:
仪器社区
>
环境监测
>
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
帖子详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的通知
wuyuzegang
2023/07/07
私聊
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各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
第一条 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我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适用本规则及其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补充本规则及裁量基准。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则根据违法行为构成要素和情节,设定个性、共性和修正裁量基准,裁量因子的设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社会影响;
(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
(四)违法行为持续的时间;
(五)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六)当事人是初次违法还是再次违法;
(七)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第五条 本规则采用固定裁量公式计算罚款金额。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办理本规则附件中二十一类特定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时,应当通过个性、共性和修正裁量基准计算罚款金额;办理其他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时,应当通过共性和修正裁量基准计算罚款金额。
第六条 罚款金额的计算。
(一)综合考虑违法行为情节、后果的严重程度和违法主体特点,确定各个性裁量基准、共性裁量基准、修正裁量基准中裁量因子对应的裁量等级数值。
违法行为在同一裁量因素或者修正因素内同时有多个裁量因子的,按照裁量等级最高的取值。
无法确定或者对应个性裁量基准中的裁量因素,裁量等级不取值或者按照最低的裁量等级取值。
共性裁量基准、修正裁量基准中的所有裁量因素和修正因素,应当确定裁量因子的裁量等级数值,应当取值的裁量因子无法确定的,按照最低的裁量等级取值。
(二)将相关个性裁量基准、共性裁量基准和修正裁量基准的裁量等级数值代入裁量公式,计算出与违法行为情节、后果相匹配的处罚金额。
公式系数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法取值到小数点后3位,公式计算的裁量处罚金额舍去小数点后取整到“元”。
计算出的裁量处罚金额超出法定的处罚幅度的,按照法定处罚幅度的上限、下限取值。
(三)“排污超标状况”存在多个污染因子超标的,以超标倍数最高的污染因子进行等级裁量,“小时烟气流量”以超标当日在线小时烟气流量最高值认定,“水日排放量”以超标当日在线废水排放量认定。
实际小时烟气流量和日排水量无法认定的,依次以排污许可证、环评文件、人工监测数据、污染源普查数据及其他方式核定。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实际排放总量以各级负责总量核定的部门认定为准。
(五)固定裁量公式计算
1.裁量公式:X=N+(M-N)×[(A-1)/4]×(0.6+B)
X:裁量处罚金额
M:法定处罚上限
N:法定处罚下限,无下限的取值为0
A:裁量系数
B:修正系数
2.裁量系数A
根据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事实,选择违法行为对应的个性裁量基准、共性裁量基准,由裁量因子对应的裁量等级数值计算裁量系数A:
(1)A=50%×共性裁量基准中违法后果对应的裁量等级数值+50%×其他裁量因子的裁量等级数值的平均数。
(2)本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前两年内有同一违法行为的(以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或者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裁量系数A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A=50%×首要因子的裁量等级数值(首要因子为裁量等级数值最高的裁量因子)+50%×其他裁量因子的裁量等级数值的平均数。
3.修正系数B
修正裁量基准包括:主观过错程度、改正态度、补救措施、经济承受度、产业结构类型5项,裁量等级数值从-2到2。
B=(修正裁量基准中的裁量因子对应的裁量等级数值之和/10)×40%。
第七条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运用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发建设的相关信息系统,实现裁量工作的高效、便捷、准确。
第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或者自治区经济发展、优化营商、企业运营等宏观形势和政策要求及相关阶段性专项行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情况,经集体审议,可以在裁量公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上、下浮30%以内执行,但不得超出法定的处罚幅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规定的陈述申辩期限内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书面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经集体审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裁量公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下浮10%以内执行,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的罚款数额。
第十条 当事人同时具备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从轻处罚条件的,可以同时适用从轻处罚的规定,合并计算下浮比例,但最终的罚款数额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的罚款数额。
第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第九条规定的从轻处罚:
(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
(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性规定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六)同一时间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中一个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存在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的;
(七)自上次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再次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八)之前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尚未完全履行的;
(九)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不得适用从轻处罚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提供相应材料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后,不予行政处罚:
(一)建设项目位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环境敏感区之外,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或者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尚在建设期间,或者已经建成,但尚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现场检查发现后立即停止建设或者恢复原状的;
(二)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在发现后5个工作日内改正的;
(三)建设单位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在发现后一个月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经现场检查发现后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改正,或者已经组织实施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更优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
(五)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批准,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建成并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后在三个月内完成验收的;
(六)除第一类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重金属、病原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之外,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超标幅度不超过10%(pH值大于等于5.5且小于等于9.5),且在现场检查指出后的次日完成整改的;
(七)除第一类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重金属、病原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之外,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幅度不超过10%,且在现场检查指出后的次日完成整改的;
(八)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超标幅度不超过1分贝,且在现场检查指出后的次日完成整改的;
(九)排污单位因突发故障等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突发故障发生后24小时内及时报告并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且日均值未超标的;
(十)重点排放单位因银行账户被冻结等不可抗力因素,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
(十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现场检查指出后及时改正的;
(十二)按照裁量公式计算的罚款金额为零的;
(十三)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当事人提供相应材料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一)排污单位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经责令改正后5个工作日内改正的;
(二)排污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在发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
(三)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经责令改正后5个工作日内改正的;
(四)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所涉及的固体废物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不超过20日,经责令改正后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完成改正的;
(五)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在现场检查指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不含公开内容弄虚作假行为);
(六)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在现场检查指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不含公开内容弄虚作假行为);
(七)企业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在现场检查指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不含公布内容弄虚作假行为);
(八)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在现场检查指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不含公开内容弄虚作假行为);
(九)排污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在现场检查指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不含公开内容弄虚作假行为);
(十)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在现场检查指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不含公开内容弄虚作假行为);
(十一)企业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在现场检查指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不含披露内容弄虚作假行为);
(十二)企业披露环境信息不符合准则要求,在现场检查指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不含披露内容弄虚作假行为);
(十三)企业披露环境信息超过规定时限,在现场检查指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不含披露内容弄虚作假行为);
(十四)企业未将环境信息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在现场检查指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不含披露内容弄虚作假行为);
(十五)企业事业单位已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但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在现场检查指出后10个工作日内整改的;
(十六)企业事业单位已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但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在现场检查指出后10个工作日内整改的;
(十七)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在现场检查指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
(十八)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在现场检查指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
(十九)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在现场检查指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
(二十)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在现场检查指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
(二十一)擅自堆放工业固体废物,堆放
相关话题
1
CHA5659-98F高功率放大器UMS
2
环境环保中、高工找工作 地区不限 中介勿扰
3
环境环保中、高工找工作 地区不限 中介勿扰
4
环境环保中、高工找工作 地区不限 中介勿扰
5
环境环保中、高工找工作 地区不限 中介勿扰
近期热榜
赛默飞实验室产品焕新计划有奖调研!
【七月征文】不一YOUNG实验“猿”
报名开启:ICS2024第十三届光谱网络会议!
推荐收藏!盘点中药材及饮片检测解决方案
热门活动
甄选国优仪器,助推设备更新
采购咨询618活动:1000元奖励等你拿
猜你喜欢
最新推荐
热门推荐
更多推荐
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有标准啦!
原创
2018/11/04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征求意见稿) 等三项北京市地方标准意见的函
分享
2023/05/06
求助NPW-160 在线总氮测试仪的使用
求助
2016/05/24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23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报送时间的通知
分享
2024/01/09
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低碳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分享
2022/07/01
环保部报告:华南部分城市半数耕地受污染
分享
2013/07/09
按HJ57-2017要求,二氧化硫要测多久?
讨论
2018/07/20
环保部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分享
2017/11/23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技术指南》意见的通知
分享
2024/07/06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汞真空泵等8种类添汞产品和牙科汞合金管控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分享
2024/07/05
中国土壤学会关于《基于土壤生态安全的镉、铜、锌、铅、砷阈值》等3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
分享
2024/07/05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等12部门印发《推进甲烷排放控制行动实施方案》
分享
2024/07/05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1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地方标准意见
分享
2024/07/04
臭气浓度排放限值问题
老兵信箱
2024/07/04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
分享
2024/07/03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印发《2024年蓝天保卫执法行动方案》
分享
2024/07/03
检测报告一定要有判定结果吗?
求助
2024/07/01
气相FID重现性不好原因
求助
2024/07/01
求助安捷伦GC7890B,EPC无响应解决办法
求助
2024/07/01
‘有奖问答’对错题’:用抽样方案(30,0)对产品批进行连续验收,当批不合格品率为1%时,方案的接收概率为73.97%,则平均检出质量为( )。
讨论
2024/07/05
HJ1332便携非甲实际应用问题
讨论
2024/07/01
如何做好体系工作?
分享
2024/07/01
多人主检的报告,检测审核应该怎么签字
求助
2024/07/05
EI源的灯丝镉厂家通用吗?
求助
2024/07/03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分享
2023/07/07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分享
2023/07/07
E7495B
讨论
2023/07/07
前处理中加入MTBE是重点关注脂质吗?
已应助
2023/07/07
西门子巴歇尔槽流量计有会使用的吗?求指导使用
求助
2023/07/07
高温预警了
分享
2023/07/07
红烧黄焖是不错的选择
分享
2023/07/07
谈葡萄酒的消费
分享
2023/07/07
品牌合作伙伴
岛津
日立科学仪器
珀金埃尔默仪器(上海)有限公司(PerkinElmer)
日本电子株式会社
丹纳赫
安捷伦
赛默飞世尔科技
普析通用
欧波同
天美
天瑞仪器
德国耶拿
海能技术
马尔文帕纳科
磐诺科技
上海仪电科仪
梅特勒托利多
聚光科技
莱伯泰科
盛瀚
多宁生物
丹东百特
科哲
卓立汉光
屹尧科技
华谱科仪
宝德仪器
优莱博
HORIBA
布鲁克核磁
举报帖子
执行举报
点赞用户
好友列表
加载中...
正在为您切换请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