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要求,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对2021年发布实施的《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研究起草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至9月9日。
联系方式如下:
电 话:(021)23115621
邮 箱:hjpan@sthj.shanghai.gov.cn
来信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200003)
附件:
1.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