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注意事项 |
1.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 | 2套 | 1、评审报告包括内容:(1)概况;(2)评审地点;(3)评审组意见;(含参加能力验证情况);(4)评审组确认的检测能力,建议批准的资质认定(授权、验收)项目类别及参数;(5)授权签字人签字识别;(6)基本符合和不符合项汇总表;(7)现场考核项目表;(8)评审组人员名单;(9)整改完成记录、评审组长确认意见表;(10)提请资质认定部门关注的事项;(1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日程表;(1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签到表。(注:技术评审报告盖中心印章及骑缝章后有效。) 2、评审员依据食品、机动车安检、刑事技术、司法鉴定等补充要求提出的观察发现与整改项(含需现场复核项),与《6 基本符合和不符合项汇总表》一并填写。 在表中单独用一行标注对应补充要求名称,如“《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并在该行下方填写观察发现。 3、对于同等能力授权签字人评价记录表中,应当对申请授权签字人的学历、专业和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经历予以描述和评价,且按《准则》要求表述,如:同等能力(本科5年)。 4、多场所申报,应明确授权签字人的授权领域和授权工作场所地址(对同一个人在不同场所的授权,要考虑其可行性); 5、食品及相关产品项目《建议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表》、《建议批准的授权签字人》与非食品类分开填写并增加相应工作场所地址。 6、已获“验收/授权”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评审报告》1.6中增加“验收/授权类证书编号及证书有效期”信息填写栏。 7、完成评审后,将《10提请资质认定部门关注事项》及时交现场观察员。 |
2.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资料文审反馈表(附件 1) | 1份 | 不满足现场评审要求的、评审组成员与机构申请的项目不能全覆盖的,评审组长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文审反馈表》反馈评审机构。 |
3.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技术评审通知单(附件 2) | 1份 | / |
4. | 安徽省质监局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承诺书(附件 3) | 1份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注意事项 |
5.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检验检测项目/参数能力确认表(附件 4) | 1套 | 多场所的能力确认表应按照检验检测地址分别填报;食品及相关产品项目能力确认表应与非食品检测项目分别填报。 |
6. | 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活动核查表(附件 5) | 1份 | 评审组意见中应说明机构是否按规定参加了能力验证活动。本次评审中,采用能力验证结果予以能力确认的项目与数量 |
7. | 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整改条款汇总表(附件 6) | 1份 | / |
8.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复核反馈表(适用时) (附件 7) | 1份 | / |
9.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终止反馈表(适用时) (附件 8-1) | 1份 | 机构负责人如拒签。此表同样有效。 |
10.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终止移交材料一览表(适用时)(附件8-2) | 1份 | / |
11.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观察员信息反馈表(附件 9) | 1份 | / |
12. | 安徽省质监局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反馈意见表(附件 10) | 1份 | / |
13.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整改报告书(附件11) | 1份 | 机构报送整改报告用。 |
14.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材料移交表(附件12) | 1份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注意事项 |
15. | 批准XXXXXX授权签字人及领域表 | 2份 | 多场所的授权签字人应按照地址分别填写; 食品及相关产品项目授权签字人与非食品项目应分别填写; 针对扩项授权签字人的批准,需要对其批准授权领域进行明确(含电子版)。 |
16. | 批准XXXXXX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表 | 2份 | 多场所的批准检验检测能力范围表应按照地址分别填写; 食品及相关产品项目的批准检验检测能力范围表与非食品项目分别填写(含电子版); |
17. | 批准XXXXXX 验收(授权)范围及限制要求(附表2)(适用时) | 2份 | 多场所的批准验收(授权)范围及限制要求表应按照地址分别填写; 食品及相关产品项目的批准验收(授权)范围及限制要求表与非食品项目分别填写(含电子版)。 |
18. | 检验检测机构整改报告及验证材料 | 1套 | / |
19. | 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人员劳动关系/人员资质评审组确认表(附件13) | 2套 | 需附独立法人(或非独立法人)法律地位证明复印件 、检验检测机构固定场所证明复印件(单位盖章、评审组长签字) |
20. | 评审报告材料和批准表电子版 | 1套 | / |
21. | 检验检测机构整改超时说明 | 2份 | 机构盖章(原件)(适用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