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 HUI
第1楼2023/11/15
不建议,比如RB/T214的文件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该跟他的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者录用关系。CNAS的文件当中,目前没有看到相关的规定,但是有要求,实验室的人员不得在其他同类型的实验室从事同类型的实验室活动。人员的长期录用是一个大前提,录用证明呢,以医社保的缴纳记录为准。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就无法在企业当中缴纳医社保了。另外,退休人员也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不能签订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法提供医社保的记录,也没有办法签订劳动合同。尽管没有文件明确的规定,CNAS的认可都是不承认退休人员可以作为实验室的质量负责人或者授权签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