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质量控制通常包括定期质量控制、目常质量控制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质量控制。内部质量频次与测方法、业务量、监控方式、监控结果、客户满意度及人员等情况相关。原则上在考虑外部质量控制覆盖的前提下,内部质量监督的实施在一个认可周期内每年度至少宜覆盖所授权能力的各检验检测领域、关键检测方法。
2、 对于定期质量控制,推荐定量检测项目的频次为6次/年,定性检测项目的频次宜为4次/年。建议至少定量检测项目的频次宜为3次/年,定性检测项目的频次宜为1次/年。
3、对于日常质量控制,宜执行检测方法的规定,必要时,建议每连续测量20个样品或每批次进行1次质量控制。
4、对于特定情况下的质量控制,监控时机包括但不限于:
a)新人员(在培人员、新上岗人员、转岗人员等)上岗时;
b)新项目(新扩项的项目)开始检验检测时:
c)新设备(新进设备初期使用阶段)开始检验检测时;
d)设备出现异常返修时:
e)新标准(包括标准变更后)启用时;
f)客户有特殊要求或投诉时:
g)外部评审或检查发现不符合后;
h)质量控制结果为临界值或发生偏离时;
1)实验室搬迁更换场地或环境设施发生变化时;
j)新标准(包括标准变更后)启用时
k)质量仲裁时等。
5、外部质量控制频次,实验室可参加能力验证/测量审核或实验室间比对,包括但不限于不同类别产品、不同原理检测方法。外部质量控制频次宜与所承担的工作量相匹配,并要满足CNAS、CMA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无法获得能力验证活动的检测项目,宜有其他措施(如测量审核或实验室间比对)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