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5楼2024/01/17
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与“误差”是测量结果的两大重要计量特性,“不确定度”是测量结果不确定离散区间半宽度的定量表征,“误差”则是测量结果偏移真值(或参考值)程度的定量表征。所谓“量值传递”,是将国家基准所复现的量值,自上而下通过各等级的测量标准,逐级传递至工作计量器具(即:对已知量的测量,谓之“检定/校准”)。最终通过工作计量器具对被测对象进行测量(即:对未知量的测量,谓之“检测/赋值”)。在传递过程中,如果各级测量结果未进行修正(如:“检定”的理念),那么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和误差,将自上而下逐级扩大,但总误差处于可控范围。如果各级测量结果都进行了修正(如:“校准”的理念),那么各级测量结果的“误差”始终不变,只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自上而下逐级扩大。在我国,《计量检定系统表》或《溯源等级图》对各等级间不确定度的量传比规定如下:
路云
第8楼2024/01/19
众所周知,按级使用测量设备是无法对测量结果修正的。按等使用测量设备实施的各级测量,就是指“各级测量结果都进行了修正”,此时果真“各级测量结果的误差始终不变”吗?大家可以思考一下“各级测量结果都进行了修正,那么各级测量结果的误差始终不变”,这个论断的真伪性,是否具有欺骗性。
6楼某人自己不懂装懂,竟然说出如此的外行话。谁告诉你“按级使用的测量设备无法对测量结果修正”啊?获得了测量设备的“示值误差”,使用该测量设备进行测量,凭什么不能对测量结果进行修正啊?校准的理念就是修正测量,不管你是“等”还是“级”,最终获得的“校准值”,就是经修正后的校准结果,与国家基准所复现的量值完全一致,区别仅仅是两者的“不确定度”不同而已。
已修正的测量结果,你告诉大家,误差是多少?其“误差的估计值”难道不是零吗?如果不是零,那还叫“修正”吗?
同理,按等使用的测量设备,也可以不修正使用,这要根据被测对象的准确度要求来定。
en_liujingyu
第9楼2024/01/19
其实,计算非常简单。地板楼层复制粘贴的JJF1094片段,就是我说的1/3原则在检定、校准和型式评价活动中的具体应用,只不过陆云先生并不明白其中的道理而胡乱解读。其复制粘贴片段的倒数第三行公式就是“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U)不得大于被测参数的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的三分之一”的数学表达式,故称为“三分之一原则”。
“不得大于”意即越小越好。但比值越小带来的测量成本越高。1/10是实验室可承受的成本极限,1/3是测量结果准确性和可信性要求的极限,所以应该介于1/3至1/10。那规范为什么提出了1/2呢?这是因为某些被测参数的高精度校准时,达到1/3太难甚至不可能,故而放宽到1/2的缘故。但这种放宽只针对极少部分被测参数,需要谨慎。
en_liujingyu
第10楼2024/01/19
“不懂装懂”的陆云问:谁告诉你“按级使用的测量设备无法对测量结果修正”啊?获得了测量设备的“示值误差”,使用该测量设备进行测量,凭什么不能对测量结果进行修正啊?
答:获得了测量设备的“示值误差”,使用该测量设备进行测量,如果使用示值误差实际值对测量结果进行修正,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按级使用”,而是等同于“按等使用”了测量设备。如果你按级使用了测量设备并同时使用了示值的修正值,所得到的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将远大于按等使用测量设备时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也大于按级使用时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
如果“按等使用的测量设备”,却“不修正使用”,校准给出的校准结果就毫无价值,同时这种使用方法就既不是“按等使用”也不是“按级使用”,而是一种使用“怪胎”。
已修正的测量结果,只是修正了已知系统误差,因此已知系统误差将趋近于零,并不“是零”,同时还存在着随机误差和未知系统误差而无法修正,因此测量结果的误差永远不会“是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