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 HUI
第1楼2024/02/01
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国认实函[2002]78号)中第三条:3.关于计量认证收费标准问题
根据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1年发布的《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的规定,国家级计量认证收费1500元/家,省级计量认证1200元/家,公报费按实际支出列支。在没有新的收费标准出台之前,各省局、各行业评审组应严格执行该收费标准,考虑到该收费标准目前偏低的实际情况,参考实验室认可的有关运作方式,根据检测机构的实际情况,评审组专家的差旅费可以由被评审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