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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局39号令中“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规定的相关问题

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 网友提问:

    请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1款第2项“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的”中“未经检定”,是否包括“超过检定有效期”的行为?如果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校准,执法部门应依据《计量法》对机构处罚,还是依据该《办法》对机构处罚?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仅对“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校准”的监督管理,不属于《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调整范畴。
    +关注 私聊
  • ztyzb

    第1楼2024/06/16

    应助达人

    谢谢专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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