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1楼2024/07/10
未获认可的项目体现在带认可标识的报告中,是标明“不在认可范围内”还是标明“分包”?
个人认为,无论是否分包,如果项目未获CNAS认可,都应该清晰标明该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如果全部项目未获认可,则不应该使用认可标识。如果部分项目分包,则应该清晰地标明哪些项目是分包的项目。
而“分包”,则是该项目不是由实验室自己检测/校准,而是由他方进行。
需要指出的是,校准通常不存在“分包”。因为获认可的“校准项目”就是整台被校测量设备,而不是被校参量。不存在只校准部分参量,不校准另一部分参量的现象。要么整台测量设备以“转包”的方式委托另一家具备校准能力的校准机构校准,并出具《校准证书》。从来没有哪家校准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中,存在部分被校参量分包给另一家校准机构校准的先例。
ztyzb
第2楼2024/07/11
谢谢版主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