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yzb
第5楼2024/07/12
情况是这样的客户送检一个样品有短期项目和长期项目,然后短期项目出了结果之后给客户出具了带CNAS、CMA章的正式报告,长期项目出了结果之后也给客户出具了带CNAS、CMA章的正式报告,之后客户要求将两份报告合并。我的疑问是这样的报告可以合并吗?
楼主,评审准则/认可准则并未规定不允许,可以按照贵单位体系文件中报告修改内容进行,一般流程是客户提出申请,贵单位重新出具报告发放并回收旧报告,如果旧报告不能回收或者已经被客户使用需要免责声明
两份报告的主要检测人是不同的,项目的时间也不同,如果要合并,那最终的这份报告该怎么写报告的主要检测人和检测时间?
楼主,简单点就是把检测人和时间列在一起;详细的话就是把短期和长期项目分别列表标注检测人和时间
是否需要备注这个合并是客户的要求呢。
楼主,不建议在报告中备注,可以在修改报告申请中写明,而且最好由客户提出
远游人间
第7楼2024/07/12
多谢老师回复,目前我司领导作出决定是不按照要求去合并报告给到客户,因为客户不给到任何说明,而且不允许任何备注,态度十分强硬,所以公司领导也一口回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