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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一YOUNG】部长信箱关于实际监测值超标,修约值达标情况如何判定问题的回复

  • wuyuzegang
    2024/07/30
  • 私聊

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 来信:
    20190107日《关于噪声结果保留位数问题的回复》中要求噪声测量结果应修约至个位。如果某厂界执行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昼间60dB,夜间50dB,昼间该厂界某点位噪声监测值为60.4dB,背景值为50.0dB,依据HJ706-20145.2的规定,不做修正,依据HJ706-20148.1的规定,修约后噪声排放值为60dB。此修约后噪声排放值满足GB12348-20084.1.1的要求:不超过表1规定的限值(60dB)。此时能否评价为达标?
    回复:
      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的相关要求,将噪声测量值修约到个位数,昼间厂界噪声测量结果为60dB(A),未超过2类声功能区厂界噪声昼间标准限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1.1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的要求,应判定为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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