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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起享奥运】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的问题

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 问题:请问《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中,关于VOCs回收量的计算中提及到”废弃 VOCs 溶剂或废弃物包含废油墨、废油漆、废胶粘剂、废有机溶剂等,不包括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油漆、废油漆渣、废油墨桶、废胶桶、废矿物油、废机油、喷淋废水等。” 为什么废漆渣不纳入回收量的计算呢?

    回复:废漆渣不纳入回收量计算原因如下:1. 在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VOC排放量时,VOC排放量 = VOC投用量-VOC回收量 - VOC去除量,VOC投用量结合物料使用量和物料VOCs含量计算,废漆渣没有被纳入VOC投用量的计算中,所以也不纳入回收量的计算。2.废漆渣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核算其VOCs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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