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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起享奥运】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的疑问

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 问题:领导,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的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对照文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中第七条中的“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是否需要办理完整的应急预案备案?

    回复:您好,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需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条例规定大于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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