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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起享奥运】关于企业自行处理危废的咨询

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 问题:您好!我是第三方环评单位,我想咨询一下农药项目工艺分层水经三效蒸发处理后产生的含氯化钠的盐去熔融炉,然后生产氯化钠作为副产品外售。现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里说“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赤霉酸生产废水生化处理污泥)和蒸发处理残渣(液)属于危废263-011-04”,那这样的话,三效出来的含氯化钠的盐再去熔融炉处理可以吗?那熔融炉算危废处置设备吗?熔融炉处理完产生的氯化钠属性是危废还是一般固废是否需要进行鉴定?还是直接定为危废或一般固废呢?

    回复:你好,有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解读释义问题,请径直咨询编制发布等具有法定解释权单位。现行法律法规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明确,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物同时满足5.2条款规定条件的,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按照相应的产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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