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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有关农业部的考试

原子吸收光谱(AAS)

  • 据小~~道消息,农业部将在不久举行农产品及土壤中的铅镉考试,不知消息可靠否?小弟在网上找不到,有知情者详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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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小小风

    第1楼2007/05/16

    不清楚啊。有空问问看。

    偶就是做农产品和土壤的。

    看来以后要忙了。
    其实,现在就挺忙的。

    muaiy520 发表:据小~~道消息,农业部将在不久举行农产品及土壤中的铅镉考试,不知消息可靠否?小弟在网上找不到,有知情者详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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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Y=Z

    第2楼2007/05/24

    是比对吧?
    各农业系统国家级、部级质检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系统国家级、部级质检机构的能力建设,全面提高质检机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根据部级质检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07年我部将对农业系统国家级、部级质检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具体能力验证方案见附件1~5)。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内容

      2007年我部将在以下5个方面开展能力验证工作:

      (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

      (二)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

      (三)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

      (四)液态奶中复原乳检测;

      (五)土壤、肥料检测。

      二、能力验证参加单位

      (一)承担200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必须参加与承担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向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部质量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此类质检机构可自愿参加其他项目的能力验证;

      (二)上述质检机构以外的其他国家级和部级质检机构,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自愿参加相关项目的能力验证。其中,参加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和液态奶中复原乳检测能力验证的质检机构,应按各方案要求参加两次考核。

      各能力验证项目的参加单位范围详见各方案。

      三、能力验证技术负责单位

      农业部质量办公室委托部科技发展中心负责具体牵头组织工作。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等5家单位为200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技术负责单位(见附件7),负责能力验证样品制备、发放和结果收集汇总等工作,并形成能力验证结果报告。

      四、能力验证专家组

      为保证能力验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部组织成立能力验证专家组。专家组由熟悉能力验证制度、检测和统计方法的专家组成(见附件8),专家组负责对能力验证方案和结果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并起草总体评价报告。

      五、能力验证结果使用

      农业部质量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各质检机构的能力验证结果。结果合格的质检机构在下一年度接受农业部审查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复查、监督和扩项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同时,能力验证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安排监测任务的参考依据之一。

      六、时间安排

      2007年5月~9月,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5。

      七、工作要求

      (一)农业系统各国家级、部级质检机构要积极参加我部组织的能力验证,认真配合有关技术负责单位按照相关方案要求完成检测,并提前与相关技术负责单位取得联系,确定领样时间。

      (二)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按照附件6的格式填写检测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传真至相关技术负责单位,同时将检测结果附上原始记录、图谱,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送至相关技术负责单位。

      (三)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样品。样品必须在本单位进行检测,不得分包。检测完毕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报送检测结果和相关材料。各单位在能力验证期间不得相互询问,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检测结果。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能力验证结果判为“不合格”。

      (四)各技术负责单位要在2007年10月15日前将能力验证结果汇总报告报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负责组织能力验证专家组对各项能力验证结果进行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起草总体评价报告等材料,于2007年10月25日前报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审核后向参加能力验证的质检机构和有关部门通报结果。

      (五)技术负责单位要按照我部的工作要求,始终保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能力验证开始前,应让参加单位明确能力验证有关具体要求。能力验证工作未结束前,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能力验证有关信息。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将对技术负责单位进行监督和抽查。

      八、联系方式

      在能力验证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组织单位或具体牵头组织单位联系。

      (一)组织单位: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联系电话:(010)64193168,传真:(010)64192315。

      (二)具体牵头组织单位: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10)64195082,传真:(010)64194550。

      附件:1.2007年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方案

      2.2007年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方案

      3.2007年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方案

      4.2007年液态奶中复原乳检测能力验证方案

      5.2007年土壤、肥料检测能力验证方案

      6.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式样)

      7.200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方案技术负责单位及联系方式

      8.能力验证专家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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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楼2007/05/24

    2007年土壤、肥料检测能力验证方案

    一、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
    项 目    检测方法
    土壤中全氮    《土壤全氮测定法》(NY/T 53-1987)
    土壤中全钾    《土壤全钾测定法》(NY/T 87-1988)
    土壤中总铅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1997)
    土壤中总镉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1997)
    磷酸二铵中的有效磷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中有效磷含量的测定》(GB/T10209.2-2001)
    磷酸二铵中的总氮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中总氮含量的测定》(GB/T10209.1-2001)
    二、参加单位
    具有土壤、肥料检测能力的国家级和部级质检机构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自愿参加。
    三、考核方式
    采取样品分割的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参加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前与技术负责单位联系,于7月23~27日到技术负责单位自行领取考核样品。各参加单位应于8月17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向技术负责单位报送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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