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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计划】危险废物鉴别

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 危险废物鉴别是指危险废物鉴别单位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及《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判断待鉴别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明确该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过程。
    按照委托主体不同可分为:产废单位委托鉴别和行政机关委托鉴别。
    产废单位委托鉴别也称为企业委托鉴别,委托主体主要是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废物产生者;行政机关委托鉴别也称行政委托鉴别,委托主体可以是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或者乡镇政府等政府部门,行政委托鉴别常适用于污染案件中涉案废物的鉴别。
    按照鉴别主体不同可分为:委外鉴别与自行鉴别。
    委外鉴别是指产废者委托外单位(有鉴别资质)开展鉴别的活动;自行鉴别是指产废者(也需有鉴别资质)对自己的废物开展鉴别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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