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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 (2024年版)》的通知

食品安全法规

    • 标题: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100000MB0143028R/2024-809038
    • 主题分类:
    • 通知
    • 文号:
    • 国市监注发〔2024〕84号
    • 所属机构:
    • 登记注册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8月29日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03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

    (2024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已经2024年8月26日总局第2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8月29日
    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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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ong3626

    第1楼2024/09/04

    应助达人

    对于职业索赔,也有了明确:
    20. 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依法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
    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要从严审查,准确把握投诉受理范围、举报立案条件等。强化投诉举报大数据汇总分析,探索跨地域、跨领域通报协作、并案处理、并案告知等。严格落实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瑕疵不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完善具体制度措施,细化列明不影响商品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范围。(执法稽查局牵头,各相关司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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