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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计划】危险废物自行处置利用

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有机废气不属于危险废物,因此废气治理设施也不应认定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目录》规定,丙酮属于危险化学品。《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萃取剂、溶剂或反应介质使用后废弃的其他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有机溶剂,及其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其他过滤吸附介质,属于危险废物,代码依次是900-404-06900-405-06。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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