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1楼2024/09/13
一、对象不同
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且没有计量检定规程或现行检定规程不适应以及无手段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这个观点是不对的。“检定”不仅指“强制检定”,还包括“非强制检定”。“校准”也不是没有计量检定规程或现行检定规程不适应以及无手段检定,检定规程的后续检定方法,都适用于校准。
二、依据不同
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可采用国家统一规定也可自行制定。在校准规范中,可规定校准程序、方法、校准周期、校准记录及标识等方面的要求。检定的依据是按法定程序审批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
前面已经说了,校准可以依据检定规程。但检定不能依据校准规范。校准不叫“周期”,而叫“复校时间间隔”。通常校准规范不规定“复校时间间隔”,而是由用户根据使用情况自行确定。即使校准规范给出了“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那也只供用户参考,不具有强制性。
三、目的不同
校准的目的是确定与对应标准量值之间的关系。检定的目的是对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
这不是目的,而是定义。校准与检定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与可靠。要说不同,那只是传递方向的不同。校准是自下而上,通过不间断的比较链,将测量结果与国家基准所复现的量值联系起来的“量值溯源”。检定是自上而下,将国家基准所复现的量值,通过各等级的测量标准,逐级传递至工作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
五、主体不同校准和检定的10点区别
校准的主体是具有校准资格的人员。检定的主体是从事检定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并持有有关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
在民用领域,自国家开始实施“注册计量师”制度后,《计量检定员证》就已取消。所以检定与校准的从业人员,都必须通过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后,授权持证上岗。
六、方式不同
……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行政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
计量行政部门不是计量技术机构,他是政府行使计量行政管理职能的职能机构,不可能开展检定技术服务。开展检定最主要的是要建立计量标准,并通过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开展相应项目的非强制检定不需要授权,需要授权的是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开展“强制检定”,或向社会开展“检定”(包括“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
七、周期不同
校准周期根据计量器具使用的频次或风险程度自行确定,可以进行周期校准,也可以不定期校准,还可在使用前校准。检定周期必须按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不能自行确定。
校准没有不定期校准的说法。通常也不叫“使用前校准”,计量行话叫“使用中检查”,或者叫“期间核查”。“检定周期”是检定规程规定的常规正常条件下所使用的最长期限,用户可以缩短,但不得延长。
八、内容不同
……检定可以取代校准,而校准不能取代检定。
两者的定义与理念不同,不能相互取代。为什么国际上只认校准不认检定呢?不是没有道理的。
十、承担风险不同
校准的风险由计量器具使用的单位承担。检定的风险由检定的部门承担。
检定的风险并不是由检定部门一家承担,而是由承检机构与用户共担。承检机构只对检定结果与结论的准确性负责,用户对后续检定结果的应用和测量设备的正确使用、维护、保养负责。